安全运行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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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5911 更新时间:2017年08月21日09:43:07 打印此页 关闭

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措施

在筒仓设置安全监测运行参数与报警装置的基础上,为确保筒仓安全运行,采取如下措施:

1)筒仓应设置通风装置,当筒仓内可燃气体含量偏高,开启通风机,降低筒仓内可燃气体含量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当筒仓内有煤发生自燃,产生烟雾时,切记不能开启通风机,避免助燃。

2)筒仓设置防爆门。当筒仓一旦发生爆炸时,防爆门首先被破坏,使爆炸能量按人为设置的通道排卸,避免毁坏筒仓主体及周围建筑物,避免伤人。

3)喷水降温:在筒仓出口处设置喷水头,喷水降温、保护筒仓下部卸煤机械和胶带运输机,安全卸出已经着火的煤。水源压力大于0 4Mpa,水管母线不小于Φ100mm,分管走向及喷头布置形式依筒仓下部结构不同而进行不同布置。

4)制定和贯彻筒仓安全运行管理规程,加强运行管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徐州山凌测控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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